网易财经2月21日讯 上周国家发改委和福建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台湾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平潭政策有两个亮点。一是所得税负差额的补贴,另外一个对于补贴额给予免征个税,该个税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规划出台目的是让平潭拥有和台湾一样的税负,以吸引台湾人才。但是对于个税特例是否合适也存在一定疑问。
根据目前法律,个税返还和免征均属于违规。个税返还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地方无权执行,免征范围更是需要国务院发布才可。但是此次规划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也可以理解为国务院的特批。
但除规划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内部发布的18条支持台湾同胞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规定:“在实验区内所有企业的台籍高管人员、专业科技人员,其在实验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同时,平潭综合实验区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中也指出,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这些规定和做法很值得讨论,或有违反国家税法的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前所长曾国祥认为,按照现有法律,任何借助于个税的名义进行奖励的行为都是不被准许的。
他指出,税收法定主义和依法治税是税收的灵魂和生命线。国家凭借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无偿、强制征税,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因此,税收带有明显的法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和刚性。改革开放初期,因为税利不分,财政包干,税制改革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营业税返还等。这些政策已经过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到现在已经将近20年,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统一税法,规范管理,依法治税,应该是税收工作的要务,也是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基本要求。
曾国祥表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国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省级特别是省级以下政权没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外资、技术和人才,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为厂商企业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上,如精简行政机构,减少行政层次,政府服务清明廉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曾国祥说,无论从全国还是从各地来看,个人所得税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很小。在地方政府财政总收入中,非税收收入包括行政性规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来说,个人所得税也不是主要的。现在,全国各级各类的行政性规费种类太多,数额太大。在经济特区、改革试验和示范区,应当率先垂范,大刀阔斧地清理、整顿、取消名目繁多的无法可依的行政性规费,以大幅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纳税大户实行金钱奖励 ,这种做法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实际上也有很多弊端。曾国祥认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法定的,因而是应该的,天经地义。不能说,纳税大户光荣,纳税小户就不光荣。无论是依法纳税1亿元还是100元,纳税人在税法面前是平等的,不存在要不要奖励的问题。就像交通规则规定“红灯停,绿灯行”,在红灯面前停车是应该的。你不能说一个人在红灯面前停车了,就要给他奖励。地方政府也不能因为某人是纳税大户就给予个税奖励。对纳税人可以分类管理,如某类纳税人可以免查、免检,自我申报,税款自动入库等,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地方直接返还个税的情况,并非只有平潭规划有。2011年审计署对地方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时发现:自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个省级和59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名义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涉及金额125.73亿元。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
审计署也指出个税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以各种名义将税收、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或将个人所得税返还给企业高管问题。
平潭规划的思路是在现有政策之下,寻求突破口,这也是目前国内规划出台的主要思路。但换个角度看,也体现目前政策的不规范以及高税负对地方的掣肘。
对于地方政府通过降低税负来吸引人才,出发点无可厚非,但不应该破坏税法的统一性。曾国祥建议,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引进人才,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子女入托、上学等。要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提高行政管理质量上提高政府效率。
责任编辑:NF008(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马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