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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2年3月22日零时起,深圳市境内运营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元(含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另据南方日报报道,2011年4月23日时,深圳曾上涨燃油附加费,红色出租车每车次向乘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2元增加至3元,绿色出租车则由1元增加至2元。彼时,红色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涨至3元,为全国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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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